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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01-09    来源:锡盟社保服务中心

  全盟各参保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1990〕1号)、《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的相关要求,现就202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

  各参保单位办理职工增减员申报后,于2024年1月20日前完成本单位202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

  二、申报主体和险种

  (一)申报主体。全盟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

  (二)申报险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

  三、申报工资基数

  (一)缴费工资申报标准。参保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本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职工个人以本人2023年度月平均工资为本年度缴费基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采用同一缴费基数,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采用同一缴费基数。

  (二)缴费基数上下限。在全区全口径城镇就业单位人员月平均工资公布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暂按7469元的60%,即4481元核定;上限暂按300%,即22407元核定。待2023年全区全口径城镇就业单位人员月平均工资公布后进行差额调整。

  四、申报方式和流程

  (一)网上申报。202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大厅(单位服务)平台办理,流程如下:

  1.各参保单位登录“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大厅(单位服务)”依次进行CA扫码登录→在职人员管理→企业职工基本社会保险年度工资申报,申报2024年度社会保险工资。

  2.各参保单位,在如图界面先下载模板,下载打开后填写表格,填写完成后选择文件导入模板的电子版。

  3.申报材料上传:①在《单位职工工资申报表》栏目中上传附件1《2024年度参保人员工资申报表》,需职工签字确认后单位盖章。②在《企业承诺书》栏目上传附件2《单位参保承诺书》,需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单位盖章。

  4.上传成功并提交后等待审核通过,参保单位可登录内蒙古人社网厅查看审核状态,工资申报审核通过后再进行当月单位提交结算业务。

  (二)综合窗口申报。涉密单位或无法通过网厅申报的单位可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全盟各级社保经办机构综合窗口办理申报。

  五、工作要求

  (一)各参保单位应如实申报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和缴费人数,坚决杜绝提供虚假工资信息,如有伪造、弄虚作假行为,经查实,将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根据人社部印发《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列入社会保险严重失信人名单。

  (二)各参保单位应将职工本人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单位为其缴纳金额及职工本人应缴纳金额告知职工本人,并在本单位公共场所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社会保险费缴纳人数、单位应缴纳金额、职工个人应缴纳金额等),自觉维护参保职工权益。

  (三)各参保单位申报的缴费工资直接影响参保人员各项社保权益,如发生劳动纠纷,该数据将作为后期社保稽核、劳动监察、劳动仲裁调查取证的直接依据。各参保单位负责人请认真阅读《单位参保承诺书》,签字后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后果。

  六、全盟社保经办机构联系电话

  附件1:2024年度参保人员工资申报表

  附件2:单位参保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