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深入实施诚信建设工程的部署要求,锡林郭勒盟着力强化各领域诚信建设工作,重点从制度机制层面抓引导、抓规范、抓突破、抓提升。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5月中旬专门制定出台《锡林郭勒盟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按照《办法》有关规定,依据人力资源市场和劳动保障相关法规,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公示情况、服务规程、制度建设、诚信状况、经营条件、加分项等维度,设置23个二级指标赋分进行综合评价。诚信等级分为A、B、C、D四级,其中:A级为诚信服务水平突出、B级为诚信服务水平较强、C级为诚信服务水平一般、D级为诚信状况较差,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评价结果,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实施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
《办法》同时规定,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与各级市场监管、公安、网信等职能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和协同配合机制,高质量开展评价工作。建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档案,加强诚信教育培训,积极向社会推介诚信典型。对严重失信服务机构,依法实施责令关闭或停业、撤销许可决定、吊销许可证等惩戒措施,畅通市场退出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