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现围绕劳动者在维权过程中遇到的常见问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答疑解惑。
劳动维权的主要途径有哪些?
01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或投诉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02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1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03向法院起诉或申请支付令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有权依法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何种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劳动者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件及住所、联系电话等相关基本个人信息。
(二)明确被投诉用人单位,即用人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
(三)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具体投诉请求事项;
(四)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发放的工作证、上岗证、工资支付凭证、考勤记录等;
(五)其他与投诉请求事项有关的证据材料。
劳动者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一)仲裁申请书(需载明:双方信息、仲裁请求、事实理由);
(二)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被申请人企业信用信息;
(四)证据目录及证明文件(至少提交两份副本);
(五)委托代理材料(如存在委托代理的情况)。
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投诉时效如何规定?
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举报、投诉时效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如果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全盟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电话
全盟劳动保障监察监督电话:0479-8234000
锡林浩特市:0479-8108024、8108017
阿巴嘎旗:0479-2028777
苏尼特左旗:0479-2525110、2526056
苏尼特右旗:0479-7222441
东乌珠穆沁旗:0479-3229980
西乌珠穆沁旗:0479-3524000
镶黄旗:0479-6222060
正镶白旗:0479-6524000
太仆寺旗:0479-5231400
正蓝旗:0479-4226202
多伦县:0479-4529913
乌拉盖管理区:0479-3353535、15247993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