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开展2022年度内蒙古自治区 ‘草原英才’工程青年创新创业人才申报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
索引号:57063245-6/2022-00057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信息分类:组织机构 | ||
概述:“关于开展2022年度内蒙古自治区 ‘草原英才’工程青年创新创业人才申报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
成文日期:2022-11-14 00:00:00 | 公开日期:2022-11-14 16:49:22 | 废止日期: | 有 效 性:有效 |
一、申报对象
1.自治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企业和社会组织等,全职工作2年以上的在职在岗人员(不含参公事业单位人员和外籍人员);
2.具备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能密切关注本学科专业及科技攻关前沿发展动态,学术和技术水平得到区内外同行认可;
3.已入选“草原英才”工程个人或入选历年青年创新人才一层次、青年创业人才的人员不在申报推荐范围之内,历年青年创新人才二层次人员可申报一层次。
二、申报条件
1.基本条件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注重推荐有发展潜力的青年人才,各单位推荐人选中35周岁以下不低于1/2比例。申报青年创新人才,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并获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特别优秀的博士可适当放宽)。
2.业绩条件
自然科学、工程技术领域青年创新人才应符合下列条件
之一:
(1)近5年内,作为主要成员(前三名)参加过国家级重点科技项目、省部级重大科技专项,或作为负责人主持过国家级科技项目、省部级重点科技项目等,并取得重要的科研成果;
(2)领衔自治区级重点科技创新团队、自治区级重点企业技术创新团队等,或是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自治区级重点企业研究院、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等国家级或自治区级重点创新载体的骨干成员;
(3)在现代装备制造、新型化工、新材料、生物医药、绿色农畜产品加工、数字经济、新能源、现代服务业等自治区重点产业领域,担任企业科研团队的负责人,运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先进技术,解决成果转化过程中重大关键技术问题。
哲学社会科学及文化旅游、经济金融领域青年创新人才
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自治区社科优秀成果奖三等奖以上等重大科研成果(前三名),或其他领域社会公认的自治区级以上重要奖项(前三名);
(2)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本专业领域内公认的重要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过3篇以上学术论文,或出版过有重要社会影响的著作;
(3)在金融产业发展、融资方式创新、金融风险控制方面,有深刻研究和理论创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理论模式、产业模式和金融服务产品,在业界有一定的社会影响。
青年创业人才应符合下列全部条件:
(1)原则上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第一大股东(股权一般不低于20%),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
(2)创办企业2年以上,在自治区内注册,企业依法经营,无不良记录,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纳税记录和高成长性。创办时间在5年以内的企业,最近一年盈利且主营业务收入不少于100万元。创办时间为5年以上的企业,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万元。以近5年内创办企业的主要创始人为主;
(3)高新技术企业的主要创办人、全国或自治区创新创业大赛奖项获得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入选。
三、我盟申报要求
本次申报工作在网上填报和纸质材料报送相结合的形式进行。申报个人、所在单位登录内蒙古人才信息库(https://www.nmgrck.cn)—“草原英才”工程青年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计划申报系统,在2022年11月22日17:30前完成个人网上申报和所在单位审核工作,并于2022年11月28日17:30前将纸质材料加盖公章后报送至盟人社局人力资源开发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