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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人才储备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2007-10-30 08:29:00
〖发布日期:2007-10-30〗〖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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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人才储备管理办公室

 

 

 

锡人储办发(2005)2号

—————————————————————————

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人才储备暂行办法

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盟直各单位:

现将《锡林郭勒盟人才储备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十月八日

 

 

 

锡林郭勒盟人才储备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为切实做好全盟人才储备工作,按照《锡林郭勒盟人才储备暂行办法》(办字[2004]75号)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人才储备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储用急需紧缺专业的、国民教育序列的应往届大学本科毕业生,储用人才列编外管理,享受同等条件人员待遇。

二、全盟人才储备管理办公室设在盟人事局,具体负责汇总和审核各旗县市(区)和盟直单位上报的人才储备计划,提出年度人才储备意见,以及储备人才的管理、考核、使用和调整。

三、储备名额。人才储备的总量要保持相对稳定,盟人才储备管理办公室每年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盟直单位储备总数为50名(保持常量),每个用人单位可根据需要储备1-2名,最多不超过3名;旗县市(区)各储备10-15名。

四、储备期限。人才储备的期限为3年,储备期从列为储备人才之日算起。储备人员转为正式工作人员后,工龄从储备期开始计算。储备期满后综合考核为称职以上的,由盟人才储备管理办公室按专业对口的原则提出聘用意见(原则上聘用到事业单位),报盟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审定后操作。工作需要但单位无空编的,可继续列为储备人才,但最长不得超过3年。

五、储备方式。

(一)盟直单位。盟直用人单位每年年初根据本单位实际,提出储备人才需求(包括学历、专业等要求),报盟人才储备管理办公室。盟人才储备管理办公室汇总和审核后,根据全盟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提出年度人才储备初步意见,报盟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研究审定,由盟委组织部、盟人事局、盟编办、盟财政局联合发文。盟人才储备管理办公室负责办理相关手续,人事关系由盟人才资源开发中心负责人事代理,组织关系由各储备单位负责管理。

(二)旗县市(区)。旗县市(区)人事部门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以及各单位的实际需要,提出人才储备意见,经当地党委、政府同意,报盟人才储备管理办公室审核备案。对于不符合人才储备相关条件的人员,盟人才储备管理办公室不予认定。盟人才储备管理办公室可根据旗县市(区)人才需求,经盟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同意后,直接派遣。盟人才资源开发中心负责为储备到旗县市(区)的办理毕业生转移手续,旗县市(区)政府人事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人事关系由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负责人事代理。

六、管理和使用。储备人才实行动态管理。由各用人单位负责,根据各储备人才的所学专业和个人特长,安排相应的工作岗位,并加强对储备人才的日常管理。盟人才储备管理办公室根据考核情况,对不适合在储备单位工作的,及时进行调整。储备人才在年度考核被评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含基本称职)或有违纪违法等行为的,取消其储备资格,人事关系转至当地人才交流机构。

储备在事业单位的,储备期内储备单位出现空缺编制时,由盟人才储备办公室会同各用人单位及其主管局进行综合考核合格后,办理正式入编手续,视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鼓励储备的人才参加全国或全区公务员招录考试,被录用为国家公务员的,不再占用人才储备名额。特别优秀的储备人才要大胆使用,可选用到重要业务岗位或破格提拔到领导岗位。

七、工资待遇。储备到党政机关的执行职级工资待遇,储备到事业单位的执行岗位等级工资待遇,享受在编在册同等条件人员的各种保险和福利待遇(包括正常晋级)。储备人才在储备期间的工资、保险和各种福利待遇列入各级地方财政预算,统一核拨经费。

八、考核。储备人才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期满综合考核。年度考核由用人单位组织,考核情况上报盟人才储备管理办公室备案;期满综合考核由盟人才储备办公室会同各用人单位主管局共同组织。储备到党政机关人员的参照公务员考核办法考核,储备到事业单位的参照事业单位考核办法考核。

九、本实施细则由盟人事局负责解释。

十、本实施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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