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是实施公务员法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近日,按照自治区人事厅的批复,我盟又有15个行署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这15个单位分别是:盟草原监督管理局(防火办)、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政府采购中心、国库收付中心、信息化办公室、地震局、接待办公室、动物卫生监督所、林业防火办公室、水政监察支队、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国土资源规划监察支队、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环境监察支队、文化体育市场稽查队。截止到现在,全盟累计共有20个行署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上述单位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后,要参照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政策法规的规定,全面实施录用、考核、职务任免、职务升降、奖励、惩戒、培训、交流与回避、工资福利保险、辞职辞退、退休、申诉控告等公务员各项管理制度。参照管理的各单位不再实行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奖金等人事管理制度,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目前,人事部门正在加紧制定参照管理实施方案,逐步开展对参照管理单位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进行登记、确定职务与级别、套改工资等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