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盟人事局
锡林郭勒盟工商联 文件
锡人发[2006]50号
关于非公有制企业人员评审专业
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商联:
为加快我盟非公有制企业发展,提高非公有制企业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推动企业人才队伍建设进程,锡盟人事局会同锡盟工商联对《锡林郭勒盟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和补充,现就非公有制企业人员评定专业技术资格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
非公有制企业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工作要在“锡林郭勒盟非公有制企业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职务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的领导下,集中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处理具体事务。
二、评审范围
全盟具有法人资格非公有制企业中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中组部、人事部调发〔1998〕5号文件规定,人事档案由人才交流中心管理,到非公有制企业求职的专业技术人员;入驻锡盟地区一年以上的非公有制企业,其员工可申报参评非公有制企业人员专业技术资格。
三、申报程序
非公有制企业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由本人提出申请,报当地工商联签署意见,经当地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后统一上报盟工商联进行初审,提交全盟非公有制企业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工作由盟人事局具体实施,盟工商联通力配合。
四、培训考核工作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相关业务、继续教育培训及考核工作由盟人事局组织实施,盟工商联具体负责。旗、县、市(区)工商联、人事局不再进行培训工作。根据申报情况,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相对较多的旗县市(区),由盟工商联、盟人事局组织相关师资力量赴当地办班培训,其他地区就近集中组织培训。
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需参加盟工商联、盟人事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附:1、《非公有制企业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资格领导小组》
2、《锡林郭勒盟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施办法》
锡林郭勒盟人事局 锡林郭勒盟工商联
二00六年七月二十一日
非公有制企业人员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呼格吉勒图(盟委组织部副部长、盟人事局局长)
副 组 长:刘和平 (盟工商联主任)
白泽浩 (盟工商联党组书记、副主任)
夏永旺 (盟人事局副局长)
马国峰 (盟工商联副主任)
成 员: 宝力道 (盟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科长)
李雪清 (盟工商联经济科副科长)
南定夫 (盟工商联经济科副科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
主 任:夏永旺(盟人事局副局长兼)
副 主 任:马国峰(盟工商联副主任兼)
工作人员:宝力道(盟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科长)
李雪清(盟工商联经济科副科长)
南定夫(盟工商联经济科副科长)
白永平 (盟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科员)
额尔登桑 (盟工商联办公室副主任科员)
联系电话:0479—8272200 0479—6999807
锡 林 郭 勒 盟
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实 施 办 法
第一条:为充分调动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增强企业活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职业化的经营管理专业人才队伍,更好地为我盟经济建设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盟具有法人资格的非公有制企业及入驻锡盟地区一年以上的非公有制企业。
第三条:申报范围:在以上各类非公有制企业中,从事农业、畜牧、园艺、水利的专业人员及从事工程技术、经济管理、财务管理、统计的工作人员。
第四条:专业技术资格系列及任职资格名称
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
经济系列:高级经济师、经济师、助理经济师
会计系列:高级会计师、会计师、助理会计师
统计系列:高级统计师、统计师、助理统计师
农业系列:高级农艺师、农艺师、助理农艺师
畜牧系列:高级畜牧师、畜牧师、助理畜牧师
林业系列: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
园艺科研系列: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实习研究员
水利系列: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
各系列申报人员所从事专业及适用范围参照1993年以来内蒙古自治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相关系列评审文件执行。
第五条:评审条件
申报人员必须拥护党的领导,“爱国、敬业、诚信、守法”,积极为我盟非公有制经济建设和发展服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符合以下评审条件:
(一)初级资格评审条件
1、大学本科或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
2、大学本科或专科结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两年;
3、中专(含技校本专业)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三年;
4、高中毕业(含同等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五年,同时要求相应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考试、考核成绩合格。
(二)中级资格评审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初级资格满一年或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两年;
2、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初级资格满两年或从事本专业工作满四年;
3、中专(含技校本专业)毕业,取得初级资格满三年或从事本专业工作满六年;
4、高中毕业,取得初级资格满五年或从事专业工作满十年,同时要求本专业相应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考试、考核成绩合格。
5、荣获旗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企业家或先进工作者称号;
6、在专业技术发明、创新、改造及专利推广应用中产生显著经济效益的人员可破格申报。(申报材料中要附有书面证明材料并要求单位盖章、责任人签字)
申报中级资格人员,需通过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三)高级资格评审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中级资格满三年或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五年;
2、大学专科毕业,取得中级资格满五年或从事本专业工作满八年,同时要求本专业相应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考试、考核成绩合格。
3、荣获盟级劳动模范、优秀企业家或先进工作者称号的申报人员可破格申报。
申报高级职称人员,需通过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第六条: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认真填写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印制的《锡林郭勒盟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二份。
2、各旗县市(区)申报材料,要由当地工商联进行审核,经当地人事部门签署意见后报盟工商联(含《锡林郭勒盟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二份、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及有关证件复印件、原件),盟工商联对上报材料进行复审、整理并签署审核意见后报盟人事局提交评审委员会(申报时间与社会化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时间同步)。
3、申报会计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需附会计证书。
4、凡申报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需参加由盟工商联会同盟人事局组织的相关业务及继续教育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第七条:按申报专业分类情况组建评委会(一般为9—11人),评委由业务素质高、专业性强、工作经验丰富且公道正派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评审通过人员由盟人事局统一颁发非公有制企业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所发证书在锡盟行政区域范围内予以承认)。
第八条:本办法中所要求的学历均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
第九条:以前所发文件与本办法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锡盟人事局、锡盟工商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