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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人办发〔2007〕4号
锡林郭勒盟人事局 关于集中办理盟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 聘任证书的紧急通知
各旗县市(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盟直各主管部门: 2006年全盟工资套改工作中发现,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中存在部分未办理续聘手续、个别无聘任手续但享受工资待遇的现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亟待规范,依据锡林郭勒盟人事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通知》(锡人发[2006]71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决定利用一段时间集中办理盟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对象: 盟直财政拨款和差额补贴事业单位所有在聘享受工资待遇的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 1、已办理聘任手续且仍在聘期内的专业技术人员,聘任证书的聘任时间以《专业技术职务任免呈报表》(留存在个人档案内)的任职起算时间为准; 2、未办理续聘手续享受工资待遇的专业技术人员,要补办聘任手续,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免呈报表》及《锡林郭勒盟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任职起算时间统一为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0日)。 二、办理程序: (一)于2007年3月19日前,盟直各主管部门统一到我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领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证书工本费10元/本; (二)对照《专业技术职务任免呈报表》填写聘任证书各项内容,粘贴二寸免冠相片,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加盖印章; (三)主管部门人事科于规定时间统一携聘任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免呈报表》及《办理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登记表》(附后)到我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进行编号、审验。 三、其它要求: 1、盟直各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审核把关,要在《办理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时间表》(附后)规定的日期内完成办理工作。未列入时间表的盟直各主管部门(包括各旗县市(区)),要求在2007年5月30日前完成; 2、聘任手续齐全且在聘期的专业技术技术人员,直接办理聘任证书即可; 3、未办理续聘手续享受工资待遇的人员办理聘任证书时,要同时办理续聘手续,续聘条件依照锡人发[2006]71号文件精神执行,不能及时办理续聘手续的人员,原则上取消原待遇; 4、无任何聘任手续享受工资待遇的人员,要按新聘职务进行审核,符合条件且单位有职数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未办理聘任手续的取消原待遇; 5、办理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期间,将停止办理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业务; 6、各旗县市(区)和非财政拨款企事业单位参照执行,旗县市(区)高级人员聘任证书到盟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审验,旗县市(区)中、初级人员聘任证书由旗县市(区)人事局审验。
联系电话:0479-8272200 联 系 人:白永平
附:《办理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登记表》 《办理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时间表》
二00七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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