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代理制度是现代化人事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化大生产和专业化协作在人事管理方面的应用,是在市场经济的推动下应运而生的人事管理新模式。只要有人事管理,就离不开人事代理。 一、人事代理的方式 包括单位委托和个人委托,委托单位或个人明确代理项目,可全权委托,也可单项或多项委托代理。 二、人事代理范围 (一)锡盟境内不具备人事管理条件的单位和其它自愿委托的各类企事业单位; (二)下列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1、辞职辞退的机关工作人员。 2、实行聘用制管理的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3、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4、需要代理的各类大中专毕业生和研究生。 5、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 6、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留学回国人员。 7、外商投资、乡镇、社区、民营、私营企事业单位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8、其他流动人员。 三、人事代理内容 (一)协助委托单位研究制定人事发展规划和人事管理方案。 (二)为委托前段时间代办招聘人才业务、组织招聘活动。 (三)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为委托单位办理接收大中专毕业生、引进人才的有关手续。 (四)为委托单位(个人)代理考核、培训、人才素质测评以及人事争议调解和申请仲裁等相关业务。 (五)为委托单位和个人代办职称评定、资格考试、外语考试的申报和证书发放等相关业务。 (六)管理委托单位和个人人事档案及人事行政关系。按有关政策规定和管理权限代为办理转正定级、身份认定、调整档案工资、计算工龄等各项人事劳动业务。为委托单位和个人出具因私出国政审和证明材料。 (七)为委托单位和个人申报有关奖惩事宜。 (八)为委托单位和个人代办社会保险。 (九)接转委托单位和个人党才组织关系,建立党团组织,开展组织活动。 (十)为委托单位的聘用人员办理聘用合同鉴定。 (十一)人事行政部门授权和用人单位(个人)委托的其他人事代理业务。 四、人事代理程序 (一)委托单位和个人向锡盟人才资源开发中心提出申请,并根据具体代理内容,提供相应材料。 (二)锡盟人才资源开发中心对委托单位和个人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 (三)委托单位和个人与人事代理机构签订人事代理协议书。 (四)按照有关规定委托单位和个人向锡盟人才资源开发中心人才交流部办理人事档案、行政、工资、组织关系等材料移交手续并开展人事代理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