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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
2007-07-03 16:12:00
〖发布日期:2007-07-03〗〖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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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

考试简介

  注册税务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的、从事税务代理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注册税务师的英文译为: Certified Tax Agent

1996年11月,依据《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6号),国家开始实施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1999年1月,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4号),并于当年在全国首次实施了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试工作由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共同负责,日常工作委托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承担,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 6月初进行。原则上只在省会城市设立考点。

考试科目设置

 考试设 5个科目,具体是:《税法(一)》、《税法(二)》、《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其中,《税务代理实务》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4个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存储编辑功能)。考试分5个半天进行,每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2个半小时。

考试成绩管理

  考试以 3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3个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 6年。 (二)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4年。

 (三)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获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 2年。

 (四)获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 1年。

 (五)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六)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中级专业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 1年。

 (七)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 8年。

 (八)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 2年的人员,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财务与会计》3个科目。

 报名时间及方法 :报名时间一般为前一年的12月份(以当地人事考试部门公布的时间为准)。

 报考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人事考试管理机构办理报名手续。党中央、国务院各部门、部队及直属单位的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注册管理

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人事部与国家税务总局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取得《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者,须按规定向所在省(区、市)注册税务师管理部门申请注册,注册税务师注册有效期为 3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持证者须按规定到注册机构办理再次注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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