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事厅《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等两个文件的通知
锡人发(2007)64号
各旗县市区党委组织部、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盟直各部门、各事业单位: 现将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事厅《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内人发[2007]131号)、《关于转发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等4个文件的通知》(内人发[2007]132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盟实际,提出如下落实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稳步推进工作进程 全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按照先行试点、整体推进、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思路,稳步推开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要坚持与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相配套;坚持与现行政策规定相衔接;坚持统一规范与分级分类管理相结合。在事业单位开展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直接关系到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和职称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关系到事业单位职工的切身利益,关系到事业单位的长远发展,意义重大,情况复杂,任务艰巨。各地区、各部门和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安排,周密部署,稳步推进。 二、做好调查摸底和事业单位分类 (一)调查摸底 开展专项调查摸底工作,主要是全面掌握目前事业单位个数、人员数量和结构情况、主要职责,研究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政策措施,为事业单位分类、岗位设置提供依据。调查摸底将印发专项调查表格,对调查的范围、内容、时间安排及填表说明等作出明确要求。各地区、各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填写调查表格并进行分析,对下一步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研究提出对策和建议,形成书面材料。调查摸底完成时间:2007年12月31日。 (二)事业单位分类 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由组织、人事部门会同各主管部门,研究确定事业单位分类和三类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控制。各地于2008年3月1日前完成事业单位分类工作。 盟组织、人事、编制、财政等部门将组成工作指导组,对盟直和旗县市(区)进行业务指导。由于调查表中的内容将作为今后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进行岗位设置管理的重要依据,凡在统计范围内而未填报调查表的以及弄虚作假虚报漏报的事业单位,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将不予对其核准结构比例、确认岗位等级和兑现职务工资。 三、岗位设置 在调查摸底和事业单位分类的基础上,根据自治区内人发[2007]131号、132号文件精神,以及自治区人事厅与各专业主管厅局转发的岗位设置指导意见(文件另行转发),由各级组织人事部门、主管部门与事业单位按照分工,具体负责落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包括:事业单位岗位等级设置与结构比例控制、设置程序与权限、核准备案等方面。岗位设置推开时间为2008年5月。2008年底由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检查验收。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包括在本次调查摸底范围内,如何开展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由各主管部门根据实际,组织实施。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组织、人事部门,各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抓好落实。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核准、备案和管理工作。加强岗位设置管理研究,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与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社会事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目标协调共进。 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认真组织实施。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盟委组织部干部调配科和盟人事局综合规划科。 中共锡盟委组织部 锡 盟 人 事 局 二OO七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