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资不是2006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的目的,重在建立制度规范秩序缩小差距
当前,国家正在进行公务员工资改革工作,这是对公务员收入分配制度的一项重大变革,是按照《公务员法》的要求,适应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立足中国国情,为建立科学和规范的公务员工资制度而制定的一项重要决策。
增资不是此次工资制度改革的目的。此次工资制度改革的重点有三个方面:
一是建立制度,完善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公务员工资制度主要体现三点内容:全国统一的职务和级别相结合的公务员工资制度,适当拉开不同职务和不同级别的公务员间的工资差距,倾斜基层,加大了低职务对应级别数,使低职务公务员有充分晋升空间;实行了级别与工资等待遇适当挂钩,使基层机关因机构规格和领导职数限制没有晋升职务的公务员也能提高待遇,对县乡党政主要领导高定级别;建立正常的晋级增资机制,使公务员工资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二是严肃纪律,规范秩序。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全国实行统一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基本工资制度,严禁任何地区、部门在国家统一的工资政策之外自选建立津贴补贴项目,通过推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切断津补贴的发放来源。规范分配秩序将是此次工资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
三是统筹兼顾,缩小差距。通过完善艰苦地区津贴制度、严肃收入分配纪律和严格规范工资分配秩序等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做到基本统一同一地区不同单位的公务员收入水平,逐步将地区间和行业部门间的收入差距调控在合理范围。
摘自中国人事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