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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大的革命先行者孙中山先生说过:“要立志做大事,不要立志做大官。”
“做大事”与“做大官”,原本并不矛盾。“做大官”应该是“做大事”的重要条件之一。定国安邦、造福百姓这样的“大事”,离得开“做大官”吗?
那么,中山先生何以如此提醒?因为现实生活中,“做大事”与“做大官”确实存在着不少错位现象:古人暂且不论,试看今天的陈良宇、杜世成之流,都是省部级以上的大官,但他们究竟做了多少定国安邦,造福百姓的“大事”?而山西的基层人物申纪兰50余年如一日,是个小得不能再小的“村官”,可她为村民做过的事都是铭记在群众心里的“大事”。她也由此成了唯一一位从第一届起连续当选至刚刚落幕的第十一届的全国人大代表。可见“做事”与“做官”并非完全是一回事。
其实,中山先生所言,并不在“做官”与“做事”上,而在于“立志”二字。客观说,陈良宇之流也曾做过一些好事,但从根本上说,其“志”在于为自己“做大官”,而非为民“做大事”。结果自然是官越“大”人越“小”,最终变成只谋一己之私利的大贪官,而申纪兰则相反,她“志”在为人民“做好事”,而且做了并不说,“官”虽小,但在百姓眼里,却是最值得敬重的好“官”
孙中山、邓小平堪称“立志做大事”、而非“立志做大官”的典范。同是几起几落,同是忧国忧民,“丢官”仍心系“朝纲”;“做官”则鞠躬尽瘁。试想,如果没有孙中山,中国的封建帝制能否顺利取缔?如果没有邓小平,怎能有今天的改革开放局面?可见,只要为国为民立志“做大事”,这与“做大官”完全市能够统一的。
“立志做大事”,还是“立志做大官”,说到底,是检验党政干部是否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否坚持“为人民服务”宗旨的试金石。对于我们的国家公务人员、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来说,如果“立志做大事”,“做官”再小,也一定理直气壮,敢于创新,能够成就一番事业;如果“立志做大官”,“做官”再大,也可能以权谋私,阳奉阴违,到头来蜕变为贪官、昏官。
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是今年我国深化改革的一项重点工作。面对机构改革,人员精简整编,各级领导干部将面临严峻的考验,能否经得住党和人民群众的考验,关键是要树立新“官念”: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再小也是大事;人民群众认可的好官,再小也是他们心目中的“大官”。想国家大事、为群众做实事,是各级干部的分内之事。职务越高,担子越重,责任越大。对德才兼备、群众公认、组织认可的干部,要让他们挑更重的担子,在重要岗位上更好地为人民谋利益。弘扬正气、不让老实人吃亏,不让投机钻营者得利。历史上许多品行好、作风正、为群众做好事的“小官”却千古流芳。
各级干部要在国家体制改革中,以平和的心态对待进退去留,以豁达的胸怀处理个人得失,以奉献的精神服从组织安排,不为浮名所累,不为私利所缚,不为权欲所诱,经得起改革的考验,经得住群众的考评,经得住组织的考核,做一名让党和人民放心的好公仆。
来源:中国人才 2008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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