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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人才议事规则
2007-07-03 15:34:00
〖发布日期:2007-07-03〗〖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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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人才议事规则
 
 
为进一步规范人事人才工作程序,根据《锡林郭勒盟机关事业单位用人管理暂行办法》(锡党字〔2003〕47号)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 一、盟直机关、事业单位科级领导职务任免审批程序
     盟直机关、事业单位任免干部必须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国家公务员职务任免暂行规定》。盟人事局负责对盟直机关、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国家公务员职务任免暂行规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一)行政机关科级干部任免
     1、单位党委(党组)提出拟任免人员意见,报盟人事局审核,报送的材料:党委(党组)文件、干部任免呈报表、考核材料和民主测评情况。科级干部提任,经盟人事局党组研究审核,提交行署党组会审定后,由盟人事局代行署党组行文。科级干部转任,经盟人事局党组研究初审,行署各分管盟长同意后,由盟人事局代行署党组行文。
     2、行政机关非领导职务任免,由盟人事局按有关规定审批。
     (二)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科级干部任免
     由主管局党委(党组)依照干部任免程序,研究决定任免,任前须向盟人事局履行任前备案手续。其中:准处级事业单位副职,须征得盟组织部同意后,由盟人事局行文任免。
     (三)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科级干部任免
     由主管局党委(党组)依照干部任免程序,研究决定任免,报盟人事局备案。
     二、盟直机关、事业单位增人、流动审批程序
     (一)机关、事业单位进人实行《增人卡》管理。为减少审批环节,《增人卡》与编办发放的《准许使用空编通知单》双卡合一,一卡两用(A面为《准许使用空编通知单》,B面为《增人卡》)。盟编办按照编委审批下达的空编增人计划,为用人单位开具《准许使用空编通知单》,用人单位持《通知单》到人事部门办理人员录用、调入、安置、派谴手续,盟人事局填发《增人卡》。用人单位持人事部门核发的《增人卡》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二)盟直行政机关补充主任科员以下工作人员必须通过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原则上由盟人事局和用人单位组织考录,也可通过人才市场方式配置。通过人才市场方式配置的大中专毕业生,一律实行聘用制,由人才资源开发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其中,进入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的,由人事局党组研究确定。
     (三)盟内急需紧缺专业本科毕业生的使用。按照《锡林郭勒盟人才储备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由盟人事局根据用人单位需求,提出拟用意见,提交行署常务会议审定,直接派遣到用人单位,并办理相关手续。
     (四)以下流向人员,经行署常务会议研究后,由盟人事局办理相关手续。
     1、拟从企业单位调入盟直财政拨款单位的人员;
     2、拟从旗县市区调入盟直财政拨款单位的人员;
     3、拟从盟外调入盟直财政拨款单位的人员;
     4、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调出盟外人员。
     (五)以下流向人员,由盟人事局审批办理相关手续。
     1、从党政机关调入事业单位的人员;
     2、从盟直单位调往旗县市区或调出盟外的人员;
     3、盟直同一类性质的平行单位之间流动人员。
     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程序
     专业技术职称要坚持评聘分离的原则,旗县市区人事部门、盟直主管局将本地区、本部门拟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文件报盟人事局。盟人事局根据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提出聘任意见,报行署分管盟长研究决定后,以行署名义下发聘任文件,盟人事局办理聘任手续。
     四、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自治区评选表彰的各类优秀人才的推荐程序
    由旗县市区人事部门、盟直主管局对本地区、本部门申报人员资格进行初审后上报盟人事局,盟人事局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审核后,提交盟长办公会议(盟委组织部、盟人事局、科技局领导参加)研究通过后,报自治区人事厅审批。
     五、军队转业干部计划(营职以下)安置工作程序
     盟军转办根据国务院军转办有关要求和自治区军转办下达我盟的安置计划(营职以下),结合我盟实际提出安置意见,提交盟军转安置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以行署名义下发文件,盟军转办具体办理安置手续。
     六、本规则适用范围为政府序列行政和事业单位。规则由盟人事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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