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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失业保险金新标落地

日期:2024-09-13    来源:锡林郭勒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内蒙古自治区新修订的《内蒙古自治区失业保险实施办法》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具体为第一个月至第十二个月发放标准由自治区最低工资一类地区全日制用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90%提高至95%,金额由1782元提高至1881元;第十三个月至第二十四个月由自治区最低工资一类地区全日制用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提高至85%,金额由1584元提高至1683元。这一调整不仅直接提升了失业人员的生活水平,更是对失业保险制度防失业、保生活、促就业功能的生动诠释。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失业保险实施办法》及自治区相关政策要求,各级经办机构高效行动,8月底新标顺利落地。目前,惠及全盟1241名失业人员,月增发总额达12.29万元。

我盟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持续加强政策宣传与解读,利用信息系统优化服务流程,确保失业保险金精准高效送达每位失业人员手中,充分发挥其保障民生、促进稳定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