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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会保险登记

日期:2023-03-20    来源:

事项描述

  用人单位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受理条件

  参保单位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职工缴费工资。在一个缴费年度内初次申报后,其余月页可以只申报变动情况。  

  在本地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应自批准30日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行使层级

  盟市级、旗县级。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   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

  即办  

后台审批使用系统建设方式

  自治区业务主管厅局统一建设  

系统名称

  内蒙古人社系统业务综合办理平台  

十一 办理形式(渠道)

  1. 窗口办理  

  2. 网上办理  

十二 反馈渠道

  1. 柜台  

  2. 网厅  

十三 是否网办

    

十四 网办地址

http://nmgrs.12333k.cn:8083/comcalogin/#/comcalogin

十五 办事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北社保窗口

十六 收费设置

  1. 是否收费:否  

  2. 收费标准:无  

  3. 收费依据: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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