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什么灵活就业人员要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哪些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 第二款:“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例如:街边流动的摊贩、网约车司机、外卖派送员、微商、网络主播等都属于灵活就业人员,都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后可以与企业职工一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也就是大家常说的“退休金”、“养老金”)。
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有限制吗?如何办理参保登记?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坚持自愿原则。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和军队服役人员),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0周岁的灵活就业人员都可以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没有户籍限制,在我市居住的人员符合上述年龄条件的,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我市的社保服务大厅或社银合作服务网点即可办理参保手续。
三、参保后如何缴费?
办理参保登记后,灵活就业人员线上可以通过微信小程序内蒙古税务社保缴费、微信城市服务、支付宝市民中心、蒙速办等进行缴费;线下可到政务服务大厅社保费征收窗口及银行渠道缴纳养老保险费。在每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发后均可缴纳当年的养老保险费,错过当年缴费期的,不能事后补缴。为避免出现养老保险漏缴情况,参保人员应在每年12月底前完成本年度缴费。
四、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是多少?
1、灵活就业人员(含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城镇灵活就业的农牧民、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在全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均工资的60%、80%、100%、150%、200%、250%、300%。7个档次范围内,由参保人员自主选择缴费基数。
2、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计入个人账户,12%计入统筹基金。退休后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
五、灵活就业人员的退休年龄是多少?
按现行政策规定,灵活就业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且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满15年的,可以按月领取职工基本养老金。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有符合国家和自治区规定可计算连续工龄的原在部队服役时间,按有关规定可视同缴费年限,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累计缴费年限。
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需延长缴费至满15年。
六、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满15年,达到退休年龄能领取多少养老金?
灵活就业人员与企业职工退休待遇计算办法一致,退休后,养老金水平与企业退休职工一样,每年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进行调整。养老金遵循的领取原则是“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并没有固定的档次高低之分,它与参保人员的缴费年限、缴费基数、退休时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高低直接相关。也就是说,缴费年限越长、缴费基数越高,退休时领取的养老金就相应越多。因此,有经济能力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选择较高的缴费基数缴费,缴满15年后可以继续缴费至达到退休年龄。
七、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死亡后能享受哪些待遇?
灵活就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包括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合称遗属待遇)。遗属待遇为一次性待遇,所需资金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列支。丧葬补助金的标准,按照参保人员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计算。抚恤金标准按以下办法确定:(1)在职人员,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的缴费年限确定发放月数。缴费年限不满5年的,发放月数为3个月;缴费年限满5年不满10年的,发放月数为6个月;缴费年限满10年不超过15年(含15年)的,发放月数为9个月;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每多缴费1年,发放月数增加1个月。缴费年限30年以上的,按照30年计算,发放月数最高为24个月。(2)退休人员,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在职时的缴费年限确定最高发放月数(计算方法与在职人员相同),每领取1年基本养老金减少1个月,发放月数最低为9个月。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累计缴费年限不足5年的,其遗属待遇标准不得超过其个人账户之和。
八、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如何处理?
具体有三种处理方式:
一是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
二是根据2011年6月29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的规定,社会保险法实施(2011年7月1日)前参保的,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
三是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退还个人账户全部存储额。
九、如何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但未退休人员可按以下情况办理社保关系转移:
- 自治区内转移的,不需要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直接办理参保地址变更登记手续即可。
- 跨省转移的,参保人员在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时可以一并提出转入申请。原参保地社保机构信息由新参保地社保机构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转移系统查获。
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转移关系是否可以相互合并转移?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通知》〔2014〕 17号文件规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必须在领取养老金之前办理,已经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能再办理转移。
相互转移的必要条件:一是必须达到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才能办理转移,中途不能办理;二是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的,可以申请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按照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缴费不满15年的,可以将企业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达到退休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在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前,必须先按规定确定待遇领取地,并将养老保险关系先归集至待遇领取地后,再办理衔接手续。
十一、跨地区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如何确定?
确定养老金领取地的基本条件,是要看参保人在各个参保地的缴费年限,然后按照“户籍地优先、从长、从后计算”的原则,来确定养老金领取地。具体有以下情况:
1、参保人员在多地缴纳了养老保险,而他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地,那就由户籍所在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地,而在参保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满10年的,需要在参保关系所在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的养老保险待遇。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参保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不满10年的,需要将参保人的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累计缴费已满10年的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该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4、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都不满10年的,那就需要将养老保险关系以及相应的资金归集到户籍地,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户籍所在地的养老保险待遇。
举例:
王女士在河北、北京、深圳三地都缴纳过社保,缴费年限分别是3年、4年、8年,而在户籍地锡林浩特市没有缴费过。
结合上述规定和李女士的情况,她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都不满10年,虽然她没有在户籍地缴费过,也应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地锡林浩特市,由锡林浩特市的社保部门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在锡林浩特市享受养老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