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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宣传

日期:2021-09-10    来源:

一、什么是城镇和农村牧区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城镇和农村牧区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简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是由国务院制定基本政策,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与家庭养老,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保障城乡居民老年生活的一种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主要特征是个人缴费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二、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哪些好处?

(一)老有所养。参保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符合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均可按月领取养老金直到死亡。

(二)基本生活有保障。参保人员退休后的养老金水平随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不断提升而逐年提高。

(三)没有城乡差别。无论是农村牧区参保人员、还是城镇居民,只要按规定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退休时就可按同样的养老金计发办法享有养老待遇。

(四)人员户籍转移不影响待遇。参保人员居住地及户籍转移的,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帐户都可以保留并随之转移,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可累计计算,退休时不影响基本养老金待遇的计发。    

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是什么?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按年缴纳,从202011日起,缴费档次标准调整为: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3000元、5000元、7000元共12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困难群体,由政府按每人每年100元标准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重度残疾人由政府按每人每年200元标准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为鼓励城乡居民参加养老保险,政府根据参保人选择的缴费档次分别给予不同金额的补助,具体补贴标准为:


缴费档次(元∕年)

200

300

400

500

600

700

800

900

1000

3000

5000

7000

政府补贴(元∕年)

35

40

45

60

65

70

75

80

85

90

95

100











集体补助是指有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嘎查(村)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

四、哪些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均可以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一)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

(二)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

符合条件上述人员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五、城乡居民如何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

(一)城乡居民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的嘎查(村、社区)或苏木(乡镇、街道)事务所或旗县市(区)社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申请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二)缴费方式主要有:

1.通过手机微信平台自助缴费。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第一步:打开微信,点击“我的---支付”;

第二步:点击“城市服务”;

第三步:在“城市服务”界面里,点击“内蒙古社保缴费”,进入“我要缴费”,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

第四步:选择缴费险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及缴费档次;

第五步:按缴费档次交费提交并确认支付成功;

第六步:返回“内蒙古社保缴费”界面,点击“缴费凭据开具”,选择打印电子完税凭证或到地税大厅开具完税证明;

2.通过当地税务部门配发的云POS机进行刷卡缴费;

3.通过所在参保地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事务所或旗县市(区)社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进行现场缴费。

六、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

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由哪几部分构成?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

 月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其中:

(一)基础养老金。目前,我区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133元。对年满7079周岁的另增加10元,即143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另增加20元,即153元。

          参保人选择200元及以上档次并且累计缴费超过15年的,每多缴1年,基础养老金提高2元。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月养老金=个人账户全部存储额÷139

 个人缴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政府代缴的养老保险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的缴费资助,全部计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按国家规定计息。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包括政府补贴)可以依法继承。

八、城乡居民如何进行养老保险领取待遇资格认证?

(一)认证范围:60周岁及以上在锡林郭勒盟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城乡居民。

(二)认证周期: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按年度进行资格认证,认证周期为12个月,在每个认证周期内至少要认证一次。

(三)认证方式:可以通过“内蒙古人社”手机APP方式认证。

1. 人脸识别自助认证。自行下载“内蒙古人社”手机APP客户端进行自助认证(此方法也适用异地人员待遇资格认证),也可由监护人、亲戚朋友、邻居协助进行认证,一部手机可以进行多人认证服务。

2.上门认证。 对于年老体弱或行动不便的待遇领取人员,可联系基层工作人员或社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上门协助认证。

“内蒙古人社”手机APP使用方法:

登录“内蒙古人社”手机APP系统,点击“资格认证”,按要求输入身份证号码后,点击“认证”,根据语音提示进行操作,最后显示认证成功即可。

九、什么情况下可以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一)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转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二)参保人员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继续在原参保地领取待遇,待遇领取资格确认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在统筹范围内迁移户籍的参保人员,不需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直接办理户籍地址变更登记手续。

十、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人员能否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两种养老保险关系如何衔接?

按照国家规定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含延长缴费至15)的,可以申请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个人账户和政府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总额,待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并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参保人员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并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或折算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参保人员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户同时办理基金转移手续,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

十一、领取养老金人员涉及刑事案件的,其待遇如何领取?

参保人员领取养老金期间被判刑入狱的,停发其待遇,基础养老金不予调整;刑满释放后,次月发放养老金,发放标准按其出狱后的现行标准执行。

参保人员被判缓刑或监外执行的,正常发放养老金,如遇基础养老金调整,按要求予以调整。

十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是否可以退还或继承?

出现下列情形的,参保人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能够退还和继承:

(一)如果参保人出国()定居并已取得外国国籍的,将终止参保人的养老保险关系,参保人个人账户中除政府补贴外本息余额全部退给本人。

(二)如果参保人死亡的,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包括政府补贴)可以依法继承。没有法定继承人和指定受益人的,个人账户资金并入调剂金。

十三、在什么情况下注销登记并终止参保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

参保人员出现死亡、出国(境)定居、保险关系转出或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等其他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应终止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并进行注销登记。

十四、内蒙古自治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办法对补助对象、申领条件、补助标准及金额是如何规定的?

(一)补助对象: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期间死亡的人员。

(二)申领条件:待遇领取人员死亡后,从其死亡后的次月起停发待遇。其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应及时到其户籍所在地的社保经办部门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未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导致待遇领取人员死亡后养老金逾期支付的,多支付的养老金从丧葬补助金和待遇享受人员个人账户余额中予以抵扣;不足以抵扣的,按规定予以追回。

(三)丧葬补助标准:按照上一年度自治区规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128元一次性发放12个月,即:133元×12个月=1596元。

十五、骗保、冒领养老金将如何处罚?

按月享受保险待遇是国家赋予每位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的权利,但对于违反规定冒领、重复领取保险待遇的,社保经办机构有权追回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1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缴纳与待遇领取对比测算表(连续缴费15年的人员)    

                                                                                                          单位:元

缴费档次

政府补贴

1年个人账户存储额

15年个人账户累积额

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

月享受待遇

年享受待遇

200

35

235

3525

25.36

128.00

158.36

1900.32

300

40

340

5100

36.69

128.00

169.69

2036.28

400

45

445

6675

48.02

128.00

181.02

2172.24

500

60

560

8400

60.43

128.00

193.43

2321.16

600

65

665

9975

71.76

128.00

204.76

2457.12

700

70

770

11550

83.09

128.00

216.09

2593.08

800

75

875

13125

94.42

128.00

227.42

2729.04

900

80

980

14700

105.75

128.00

238.75

2865.00

1000

85

1085

16275

117.08

128.00

250.08

3000.96

3000

90

3090

46350

333.45

128.00

466.45

5597.44

5000

95

5095

76425

549.82

128.00

682.82

8193.84

7000

100

7100

106500

766.19

128.00

899.19

10790.28

 














 







:

1.此表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不含银行利息,利息均高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定期存款利率;

2.此表基础养老金不含各旗县(市、区)财政补贴部分。

附件2

各旗县市(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便民咨询电话

序号

地区名称

咨询电话

1

锡林郭勒盟社保中心

0479-8220766

2

锡林浩特社保中心

0479-8108542

3

阿巴嘎旗社保中心

0479-2026340

4

苏尼特左旗社保中心

0479-2522310

5

苏尼特右旗社保中心

0479-7220079

6

镶黄旗社保中心

0479-6221982

7

正镶白旗社保中心

0479-6529287

8

太仆寺旗社保中心

0479-5231404

9

正蓝旗社保中心

0479-4239072

10

多伦县社保中心

0479-4521331

11

东乌旗社保中心

0479-3224007

12

西乌旗社保中心

0479-3523052

13

乌拉盖管理区社保中心

0479-3350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