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盟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员:
根据国家、自治区相关政策规定,现就我盟2024年度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证范围
2024年在全盟社保经办机构领取城镇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企业职工遗属生活补助费、按月领取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含2024年新增待遇领取人员)。
二、认证时间
资格认证根据不同人群,确定不同认证周期。具体认证周期规定如下:
(一)城镇企业职工领取待遇人员、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城乡居民领取待遇人员、按月领取工伤保险待遇人员。每12个月至少进行一次资格认证(以最后一次认证时间作为认证周期的起始时间)。对超期未认证的,将按照有关规定暂停支付社会保险待遇。
(二)领取企业职工遗属生活补助费、工伤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不含未满18周岁)。从2024年1月1日起,每月进行一次领取待遇资格认证,每月15日前完成,未按时办理待遇资格认证的将于当月暂停支付待遇。
三、认证方式
(一)手机认证。通过“内蒙古人社”手机APP进入资格认证。操作流程如下:
或手机下载安装“掌上12333”APP、或关注“内蒙古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通过人脸识别完成自助认证。
(二)现场认证。本人可携带身份证到当地经办机构大厅进行现场资格认证。
(三)上门认证。对于高龄、行动不便的人员,可拨打电话预约各地社保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进行上门资格认证。
四、注意事项
涉嫌冒领社会保险待遇人员,拒不配合退回冒领基金的,将依据《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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