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
依据希日塔拉办事处卫生服务中心《关于解除工伤保险康复医疗服务协议申请书》(锡社希卫字〔2024〕41号),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工伤保险自治区级统筹经办规程》第五章第三十三条规定,自2024年11月1日起,锡林郭勒盟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终止与希日塔拉办事处卫生服务中心工伤保险医疗康复服务协议,望周知。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