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税务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内人社发﹝2024﹞16号),经审核,确定符合盟本级第五批稳岗返还条件企业9家,返还金额527035.27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4年10月21日—2024年10月25日)。大型企业及其他企业按30%返还,中小微型企业按上年度企业及其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型企业实施。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或审核结果有异议,可通过来电、来访、来信等方式向受理部门反映。受理部门将按有关规定为反映情况的人员及内容保密。
受理部门:锡林郭勒盟就业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479-8109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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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026000
附件:2024年盟本级第五批拟享受稳岗返还企业公示名单.xlsx
锡林郭勒盟就业服务中心
202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