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申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工作规程》(内人社发〔2011〕213号)有关规定,XXX(申请人或申请组织名称)拟申请设立以职业技能为主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办学宗旨:
二、培养目标:
三、办学规模:基本办学规模XXX人(不低于200人)
四、举办者概况:
(一)拟办学校名称:锡林郭勒盟XXX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二)拟定办学地址:锡林郭勒盟XXX
(此处插入房产证与租赁合同)
备注:需满足下列条件并提供房产证与租赁合同
(1)培训场所:必须与办学规模相适应,如果是租用的场所,其租赁期不少于3年。理论课集中教学场所应达到300平方米以上,无危房,有良好的照明、通风条件,桌椅、讲台和黑板设施齐全。
(2)办公场所:必须有办公用房。
(3)实习操作场所:满足实习教学需要,符合卫生、环保、劳保、安全、消防等有关规定及相关工种的安全规程。
(4)食宿场所:招收住校学生的学校,其食宿场所应满足人员所需、且符合环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
(三)拟定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四)拟聘任校长: 身份证号码:
(五)举办者或单位名称:
(六)主管部门:(个人举办的,填写拟定法定代表人户籍所在地街道或乡镇名称)
五、办学形式:(非营利性、营利性)
六、拟办专业(工种)及层次:
(此处插入办学场地、设施设备清单和照片 ,教学、实习教师名单及职业资格证书,聘用合同)
备注:需满足下列条件并提供场地、设施设备照片,教学及实习教师职业资格证书及聘用合同。
(1)应具有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教学、实习设施和设备,有充足的实习工位,实习设备一般应保证2-6人一台(套)。
(2)学校教学人员:要配备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教师与学生之比一般为1∶20-25,专职教师不少于教师总数的1/4。教师必须持有教师资格证,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
(3)初级技能培训:理论教师要具备技工学校或中等职业学校以上学历;实习指导教师既要具备中等职业学校以上学历,又要具备相应专业中级工以上职业资格。
(4)中级技能培训:理论教师既要具备高职以上学历;实习指导教师既要具备技工学校或中等职业学校以上学历,又要具备相应专业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
(5)高级技能培训:理论教师要具备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实习指导教师既要具备高级技工学校或高职院校以上学历,又要具备相应专业技师以上职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