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盟各委、办、局,锡林郭勒职业学院:
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岗位聘用在激发全盟事业单位人才活力中的积极作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内人社发〔2021〕14号)、《关于优化完善全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十五条措施”的通知》(内人社发〔2023〕68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聘任对象
(一)全盟事业单位在职在岗取得专业技术职称后首次聘任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初聘人员;
(二)在同一岗位级别上聘期已满续聘或晋级人员;
(三)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军队转业干部调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及企事业单位调入人员,并取得专业技术职称的。
二、聘任原则
(一)规范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制度。以科学设岗为基础,坚持“按需设岗、按岗聘任、竞聘上岗”原则,改进完善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制度。
(二)保障用人单位聘任自主权。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岗位需求,自主确定聘任岗位和人员,充分体现单位的聘任自主权。
(三)推进用人体制的创新。鼓励事业单位开展竞聘上岗,逐步建立人员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职务能高能低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机制。
(四)专业技术岗位聘任严格在已设岗位职数内进行,就岗位职数已聘满事业单位的未聘人员,通过自然减员、调出、高职低聘、解聘或采取竞聘上岗等途径逐步解决。
三、有关政策
(一)专业技术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岗位不同等级岗位,须在相应下一等级岗位工作满2年以上。
(二)首次聘用在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岗位的,一般应聘用到相应岗位最低等级。具有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因单位岗位不足低聘的,可视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决定其起聘岗位等级。
(三)从管理岗位或工勤技能岗位转聘到专业技术岗位,已取得专业技术职称的,可转聘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最低等级。
(四)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军队转业干部到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未取得专业技术职称的,可以在比照同等条件人员评定职称后,不受结构比例限制,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最低等级。企事业单位调入人员,综合考虑其原专业技术职称和岗位空缺情况,聘用到相应岗位。
(五)“双肩挑”人员(由盟人社局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科批复确定)的聘任,在备案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最高等级限额内,占管理岗位职数,不占专业技术岗位职数聘任。
- 在旗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0年和在苏木乡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取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后,可不受本岗位结构比例限制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最低等级。累计在苏木乡镇事业单位工作满2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已聘专业技术人员,在岗位聘用、等级晋升时可不占本单位相应专业技术岗位职数(不得超出本单位核定的最高岗位等级)。在旗县以下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满8年的大学专科毕业生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后,可不受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职数限制聘用到相应岗位。
(七)自治区对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数量实行总量控制,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待每年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结果核准后,要按照“即评即聘”原则及时补充设岗,并按专业技术职称起算时间进行岗位聘用。
(八)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衔接。按照国家和自治区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表,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在职数限额内可聘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最低等级。
(九)事业单位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超结构比例聘用且急需新聘人员的,均可采取“已退定补”的方式过渡。其中超比例10%以下的“退一补一”、超比例10%以上的“退二补一”。
(十)2023年及以前,被确定为疫情一线医务人员的,在聘任和岗位等级晋升时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评审通过的,用人单位将其直接聘任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最低等级。该政策为一次性政策,已享受该政策的人员,不再重复享受。
(十一)为加强我盟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参照自治区相关政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本岗位结构比例限制聘用到相应岗位:
1、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2、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
3、自治区杰出人才奖;
4、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
5、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人才;
6、科技成果国家级奖获得者或省(区、部)级一等奖获得者;
7、在旗县及以下地区工作,获盟市科技成果一等奖、自治区行业一等奖两项以上的获得者;
8、“新时代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项目”一、二层次人选;
9、通过自治区绿色通道参加职称评审,并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四、聘任类别
(一)初聘。指取得专业技术职称后,首次聘任到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初聘工作坚持按岗择优竞聘,经考核合格,严格在岗位职数内根据业绩、能力和综合表现等研究符合聘任条件的拟聘人选。
(二)续聘。指聘任人员能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的完成任期工作任务,经考核合格,可继续聘任原任专业技术岗位。
(三)晋级。指在原等级岗位聘满2年,经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应职称后可晋升对应的专业技术岗位,或在专业技术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岗位内部等级的晋升。
五、聘任期限
根据职称评审通过时间,将专业技术岗位起聘时间调整为每年1月,聘任期限一般为2年。专业技术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3年的,聘任期限可延至退休时间。
六、政策依据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严格按照《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锡人社办字〔2022〕76号)及《转发关于优化完善全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十五条措施”的通知》(锡人社办字〔2024〕6号)执行。
七、聘任程序
在个人申请的基础上,基层单位按照人事隶属关系逐级上报。所在单位根据申请人任职条件、综合能力及单位职数等情况,认真审核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评议,经公示(5个工作日)结束后无异议,上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根据下级部门拟聘情况,由领导集体研究确定聘任人选,形成书面报告,报送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八、材料报送
(一)书面材料
1、个人申请材料:填写《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个人申请表》(附件1)及《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人员审批表》(附件2),一式三份;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1份,包含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继续教育培训审验卡、续聘和晋级人员提供本人原等级聘期已满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人员审批表》(原《专业技术岗位聘任表》)、新调入人员提供调入(调任)文件、双肩挑人员提供相关文件、不占职数破格聘任人员提供相关获奖证书或文件。
2、主管部门报送材料:一是综合报告1份,内容包含占用职数聘任情况、不占用职数聘任情况及原因、双肩挑人员情况、公示及领导集体研究决定情况,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二是本部门申请人《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个人申请表》1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人员审批表 》3份、佐证材料复印件1份;三是《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与聘用情况总表》(附件3)1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人员花名册》(附件4)1份、下级单位岗位设置文件复印件1份。所有表格加盖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公章,所有复印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二)电子材料。一是PDF格式材料:综合报告,《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人员审批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与聘用情况总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人员花名册》,新调入人员、双肩挑人员、破格人员相关文件。二是WORD材料:《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人员花名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人员信息采集表》(附件5)。
(三)职责分工。盟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审批由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各旗县市(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审批由本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四)聘任办理时限。为及时补充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空缺,进一步推进专业技术人才有序流动,今年起,将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由原来的一年一次集中办理调整为随时办理。旗县市(区)人社局结合本地实际,调整聘任办理时限,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我局进行聘任备案。
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开展聘任工作,逐步实现择优竞岗和按岗聘任,推进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和事业发展。
联 系 人:刘俊平、安鸽日
联系电话:0479-8219916
锡林郭勒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