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建立企业规模性裁员风险联动响应机制的通知 | |||
索引号:57063245-6/2023-00002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信息分类: | ||
概述:关于建立企业规模性裁员风险联动响应机制的通知 | |||
成文日期:2024-01-04 16:38:56 | 公开日期:2024-01-04 16:38:25 | 废止日期:——— | 有 效 性:有效 |
各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民法院、司法局、总工会、工商联,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地服务企业和职工,防范化解因企业规模性裁员出现的风险,建立健全企业规模性裁员风险联动响应机制,形成上下联动、部门配合、协调统一、齐抓共管的工作新局面,根据《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的有关要求,建立企业规模性裁员风险联动响应机制。
一、指导思想
以强化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为重点,进一步健全企业规模性裁员风险联动响应机制,建立完善以规模性失业风险应急处置、重点群体帮扶、规模性裁员应对、突发事件现场处置、重大(突发)网络舆情应对处置为工作机制的预案体系。坚持底线思维,密切跟踪形势变化,加强监测,及时研判,妥善处置,确保劳动关系局势总体稳定,避免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群体性事件。
二、企业规模性裁员风险界定
企业规模性裁员风险指当锡林郭勒盟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参保企业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列举的四类情形时,(四类情形: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企业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企业一次性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的行为。
三、裁员方案及程序
方案制定:确认符合法定裁员情形后,企业应初步拟定裁员方案。裁员方案应明确的事项、裁员名单及不得裁减和应当优先留用的人员、裁员成本测算等。程序履行:依法履行30日告知、听取工会、职工意见、完善裁员方案民主程序,同时防范裁员风险梳理风险点,做好矛盾预防和化解工作。企业在实施裁员前应依法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书面裁员报告,并保证报告的真实性。企业可视情况提前与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沟通拟裁员的意向、裁员可能出现的问题等,听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意见和建议。企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意见对裁员方案做进一步修改完善后,确定裁员方案并及时向全体职工公布。企业要严格按照裁员方案实施裁员,确保裁员所需资金及时到位,依法与职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结清劳动报酬、经济补偿及其他配套工作等。裁员工作完成后,企业应认真总结评估裁员过程中的有益做法和不足,要重视做好留用职工心理建设工作。
四、风险联动响应措施及成员单位职责
企业出现规模性裁员风险后,全盟各级人社部门要第一时间介入,深入企业调研,主动提供政策咨询帮扶,稳妥处理好企业规模性裁员带来的风险,维护劳动关系稳定。
(一)加强监测预警。紧抓失业动态监测、重点企业用工监测等工作,准确掌握企业岗位变化情况,加强对劳动关系风险尤其是就业失业形势的分析研判。围绕企业经济性裁员备案工作,及时发现企业规模性裁员情况。密切关注劳动争议案件、企业工资发放、社会保险缴纳等情况,密切关注内外部环境新变化,及早发现异常情况和潜在风险,掌握企业规模性裁员风险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主动对接、指导协调、挂钩帮扶。(责任单位:盟人社局、盟中级人民法院、盟司法局、盟工会、盟工商联)
(二)助力企业稳岗。引导企业与员工沟通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流上岗、缩短工时、在岗培训、共享用工等措施稳定就业岗位,尽量不裁员、少裁员。为企业落实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等惠企纾困政策,稳定就业岗位。(责任单位:盟人社局、盟工会、盟工商联)
(三)指导规范裁员。对采取稳岗措施后仍需裁减人员的,指导企业按照《劳动合同法》、《企业规模裁员合规工作手册》、《企业经济性裁员报告服务指南》相关规定和程序,严格履行民主程序,依法报告备案,从严把关,规范企业裁员行为。(责任单位:盟人社局、盟中级人民法院、盟司法局)
(四)落实待遇发放。按规定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相关手续,使失业人员及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自主创业的,凭营业执照或者其它有效证明文件,按照相关规定可一次性领取其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作为扶持生产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和企业,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责任单位:盟人社局)
(五)保障合法权益。指导企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妥善处理企业规模性裁员中遇到的劳动关系问题。充分发挥行业性、专业性、基层调解组织作用,对因裁减人员发生劳动争议的,尽早介入,争取调解软处理。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时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等行为的举报、投诉。(责任单位:盟人社局、盟中级人民法院、盟司法局、盟工会、盟工商联)
(六)实施就业援助。对因企业裁员出现的失业人员,有针对性地开展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帮助其实现再就业,对“4050”等就业困难的人员按规定及时纳入就业援助范围,优先安置公益性岗位。鼓励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提供创业培训、担保贷款、创业孵化、跟踪扶持等“一条龙”服务。(责任单位:盟人社局、盟工会、盟工商联)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盟人社局、盟中级人民法院、盟司法局、盟工会、盟工商联组成的企业规模性裁员风险预警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盟人社局,由盟人社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是收集企业裁员过程中的相关信息,协调指导工作。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工作职责划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二)狠抓工作落实。做好企业裁员的规范指导和服务,各单位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站在保持我盟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持续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高度,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对可能出现的规模性裁员风险问题要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在帮助企业裁员过程中,要注重把握介入的时机,靠前指挥,努力把困难和问题消化在职工离开企业前。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意识,让企业和被裁减人员时刻感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关心,增强克服困难的信心和勇气。
(三)强化政策宣传。要结合重点工作,广泛运用电视、广播、报纸和自媒体,大力宣传社会保险各项法律法规,有效提升社会各界对失业保险重要性的认识。要深入企业宣讲政策、了解困难、做好帮扶。引导职工关心企业生存与发展,树立正确就业观,主动提升就业能力,通过自身努力实现就业创业。
(四)做好跟踪服务。各相关单位要及时协调处理企业裁员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企业裁员结束后,要跟踪了解企业经营情况,对易出现反复的问题要认真剖析应对,不断总结经验,推动防范和应对企业规模性裁员工作有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