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印发 <锡林郭勒盟全面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 加强技能人才培养实施方案> 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锡林郭勒盟全面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 | |||
索引号:57063245-6/2023-00010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信息分类:组织机构 | ||
概述:《关于印发 <锡林郭勒盟全面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 加强技能人才培养实施方案> 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锡林郭勒盟全面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 | |||
成文日期:2023-02-16 00:00:00 | 公开日期:2023-02-16 10:42:50 | 废止日期: | 有 效 性:有效 |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做好全面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总工会 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全面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 加强技能人才培养的通知》(内人社发〔2022〕81号)精神,结合我盟实际,制定本方案。现就有关事项解读如下:
锡林郭勒盟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包括中央、自治区驻锡林郭勒盟直属单位;企业注册地不在锡林郭勒盟范围,但企业职工在锡林郭勒盟工作且社会保险费在锡林郭勒盟各级社保部门缴纳的企业)以及拥有技能人才的其他用人单位。
二、培养目标和对象
学徒培养目标以符合企业岗位需求的中级工、高级工及技师、高级技师为主。培养期限为1-2年,特殊情况可延长到3年。培养对象为以至少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等人员为主要培养对象,以及企业结合生产实际自主确定的技能岗位人员(含在企业技能岗位工作、并在派遣服务期内的劳务派遣人员)。
三、
培养模式
企业新型学徒由企业与技工院校、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企业培训中心等教育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 共同组织实施,采取培养和评价“双结合”、企业实训基地和院校培训基地“双基地”、企业导师和院校导师“双导师”培养模式,在企业通过导师带徒、跟班见习、岗位实训等方式,提升学徒的岗位工作能力;在培训机构通过一体化教学等方式,开展专业知识学习、技能训练,进一步夯实理论知识和专业基础。企业和培训机构可结合实际需求和学徒职业发展、技能提升意愿,采取“集中+分散”“培训+训练”相结合的方式,采用举办培训班、集训班等形式,采取弹性学制和学分制等管理手段,按照 “一班一方案”开展学徒培训。大型企业可依托本企业培训中心等采取“师带徒”的方式,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工作。中小微企业培训人员较少的情况,可由地方工商联及所属商会,会同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培训职业,统一协调和集中多个中小微企业人员与培训机构合作开展培训。
四、培训内容及课时
企业和培训机构根据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要求,紧扣制造强国、质量强国、数字中国建设之急需和企业未来技能需求,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企业培训评价规范开展相应职业(工种)培训,主要包括通用素质、专业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等内容。在培训中要包含企业生产岗位技能、数字技能、绿色技能、安全(消防)生产技能和职业道德、职业素养、工匠精神、国防教育、质量意识、法律常识、创业创新、健康卫生等内容。以学徒工、初级工为培养目标的,原则上每年累计总学时(包括通用素质培训、专业理论知识培训和企业岗位实际操作技能训练,下同)不少于300学时(每学时不少于45分钟),以中级工及以上为培养目标的,每年累计总学时原则上不少于400学时。通用素质、专业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课时比例可参照1:3:6的比例设置。具体培训内容、学时数量由企业、培训机构根据职业(工种)差异自行确定。职工在岗训练学时可计入操作技能课程学时,具体学时数根据其在岗训练时长累计计算(在岗训练应做好签到或记录)。
五、补贴标准及补贴方式
对开展学徒培训的企业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补贴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或就业补助资金列支。对以学徒工、初级工、中级工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6000元标准给予补贴,对以高级工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7000元标准给予补贴,对以技师及以上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8000元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按照实际培训期限(不超过备案期限)计算。享受企业新型学徒制职业培训补贴政策的人员,在学徒培训期间不再享受其它企业职工技能培训补贴政策。
对经审核后列入学徒培训计划的,按年度向企业预支不超过50%的补贴资金,培训任务完成后,由企业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时提交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训合格证书、毕业证书)编号或证书复印件、培训视频材料、培训机构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符合财务管理规定的凭证,由财政部门按照符合补贴申领条件的人员数量,及时拨付其余补贴资金。企业新型学徒制补贴资金直接拨付给企业,多家企业联合组训的,补贴资金分别拨付各参训企业。
对于因特殊原因未能参加完培训,培训课时未超过年度培训课时一半的,不予补贴,收回预支资金;超过年度培训课时一半的,由企业提出申请,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后,以实际参加培训课时予以补贴,补贴金额=实际参加课时÷年度应参加课时×年度补贴资金。
六、申报程序
企业新型学徒制由企业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申报。申报职业需与企业生产经营范围相关。劳务派遣公司职工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由实际用工企业申报,培训补贴给付用工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