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锡林郭勒盟盟级就业技能实训基地征集认定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 |||
索引号:57063245-6/2023-00024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信息分类: | ||
概述:关于《锡林郭勒盟盟级就业技能实训基地征集认定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 |||
成文日期:2023-05-26 14:25:42 | 公开日期:2023-05-26 14:25:42 | 废止日期:——— | 有 效 性:有效 |
(一)依法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教育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并在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培训机构。
(二)社会信誉度好,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能够按照国家、自治区及我盟职业技能培训相关政策文件要求,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三)具有面向社会的辐射能力,并形成一定的人才培训规模。能满足区域内相关职业(工种)学员的实操训练,能承担订单式、定向式等多种形式培训任务。
(四)设施设备标准化,符合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及相关工种的安全规程。实训场地及设施设备能够满足教学、实训实践等培训需求。
(五)有标准的职业(工种)课程设置和课时安排,内部管理规范,有完善的实训基地管理办法、安全管理制度、学员管理制度、财务制度等。
(一)盟级标准化就业技能实训基地
1.建筑面积达到500平方米以上(如为租赁场地,租期应在三年以上),具有2个以上主体实训室。上年度培训城乡劳动者达到200人以上,培训合格率达到80%以上,且就业情况较好。边境地区及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培训机构培训规模可适当放宽。
2.主体培训专业(工种)要有一支专兼职结合、专业知识扎实、技能过硬、结构合理的“双师型”教师队伍。
(二)盟级示范性就业技能实训基地
1.建筑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以上(如为租赁场地,租期应在三年以上),具有3个以上主体实训室。上年度培训城乡劳动者达到500人以上,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且就业情况较好。边境地区及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培训机构培训规模可适当放宽。
2.主体培训专业(工种)要有一支专兼职结合、专业知识扎实、技能过硬、结构合理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具备中高级职称或高级工(三级)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教师占比要达到50%以上,其余人员必须具有专业指导能力,并有相应的职业资格或等级证书。
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筹组织评估认定盟级就业技能实训基地,原则上每年集中评估认定1次。
(一)自主申报。全盟具有职业培训资格的各类企业、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等主体,均可向属地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锡林郭勒盟盟级就业技能实训基地申报材料。
(二)初审推荐。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申报单位所在地旗县市(区)人社部门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按职责认真审核把关,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确定拟推荐项目单位,并形成审核推荐报告,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报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专家评估。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评审专家组或第三方评价机构,采取审核申报材料、实地考察、查阅资料等方式对申报单位进行全面评估,形成评估报告。
(四)公示认定。对拟确定为盟级就业技能实训基地的,在锡林郭勒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公布并授予牌匾。
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或存在不实情况的,一经核实,取消其申报资格。
五、扶持政策
从盟级示范性就业技能实训基地中择优推荐申报自治区级示范性就业技能实训基地。
经认定的盟级就业技能实训基地,可申请创业就业“以奖代补”项目,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组织评审组实地考察后,择优奖补。原则上不再受理近3年内已奖补过的项目及当年教育部门支持过的项目。奖补资金使用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具体用途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社〔2019〕289号)要求执行。
六、考核复评
实训基地实行动态管理。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相关专家每2年对盟级就业技能实训基地进行一次复评。重点评估基地的项目实施、管理能力、扶持政策落实情况及培训成效等情况,如发现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其盟级就业技能实训基地资格:
(一)基地运行过程中,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促进就业作用发挥不明显的;
(二)基地在教学培训过程中,被培训学员投诉,且造成不良后果的或经查实拒不整改的;
(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经考核复评不达标准的,责令限期整改;连续考核不达标的取消资格收回授牌,不再享受有关政策扶持;对复评达标的,可纳入有关政策资金扶持范围。
七、日常监管
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盟级就业技能实训基地的征集评估、复评工作。盟就业服务中心负责对就业技能实训基地建设、扶持政策落实等具体工作进行指导和日常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