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锡林郭勒盟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 评价办法》政策解读 | |||
索引号:57063245-6/2024-00006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信息分类: | ||
概述:关于《锡林郭勒盟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 评价办法》政策解读 | |||
成文日期:2024-08-28 08:44:44 | 公开日期:2024-08-28 08:42:46 | 废止日期:——— | 有 效 性:有效 |
近日,盟人社局印发《锡林郭勒盟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评价办法》,推进我盟人力资源服务诚信体系建设,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办法”共包括13条内容:
第一条,强调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评价工作是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事中监管,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法经营、诚信服务,切实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具体体现,并说明了参考政策依据。
第二条至第六条,说明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评价的定义、适用范围、相关任务、组织实施方式。
第七条,年度评价内容,主要根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从9个方面提出评价内容:
(一)依法设立以及开展年报公示情况;
(二)各类证照(营业执照、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监督电话等信息公示情况;
(三)服务规程、服务台账建立情况;
(四)接受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监督检查,遵守相关法规情况;
(五)制度建设、场地设施、员工素质等内部管理情况;
(六)客户和求职者投诉、客户权益保护、员工劳动合同签订和履行、信贷记录、安全生产以及受行政处罚等信用管理情况;
(七)年度服务数质量、年度收益情况;
(八)承担社会责任方面的情况;
(九)其他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建设相关的情况。
第八条,诚信评价等级和相应标准,主要参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评价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劳动安全行业标准LD/T 3002—2023)和平时执法检查中的表现来分A、B、C、D 四个等级。
第九条,诚信评价工作程序,主要分四步:
(一)企业根据评价指标自我评价,并将有关材料报属地人社局;
(二)属地人社局根据评价参考指标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日常巡查抽查情况,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自评情况进行核查,拟定初审意见;
(三)属地人社局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情况征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等相关部门意见,在此基础上拟定评价等级;
(四)属地人社局公示评价结果,并将有评价结果报送盟人社局。
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可向盟人社局提交复核申请,盟人社局重新审查后,作出确认或变更决定。
第十条,结果运用,根据评价结果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实施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
(一)A、B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由盟人社局颁发证书,一般不列入日常巡视检查范围,连续 2 年被评价为 A 级诚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可优先推荐为“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在政府购买服务、品牌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给予相应支持;
(二)C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由旗县市(区)人社局颁发证书,按照人力资源市场和劳动保障的相关法规进行正常监管,帮助其提升诚信等级;
(三)D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发证书,旗县市(区)人社局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重点监管,将其诚信情况通报给相关单位、部门,并督促整改。
第十一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等级实行动态管理,对出现违法、违规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适时降低诚信等级。
第十二条至第十三条,提出了诚信等级评价工作中纪律要求、解释权及有效期限。
现提请局党组会议研究审议,会议通过后,建议以盟人社局名义印发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