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转发 <关于开展全区示范性就业技能实训基地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就业技能培训品牌复评和征集工作的通知> 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关于开展全区示范性就业技能实训基地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就业技能培训品牌复评和征集工作的通知> | |||
索引号:57063245-6/2022-00060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信息分类:组织机构 | ||
概述:《转发 <关于开展全区示范性就业技能实训基地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就业技能培训品牌复评和征集工作的通知> 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关于开展全区示范性就业技能实训基地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就业技能培训品牌复评和征集工作的通知> | |||
成文日期:2022-12-09 00:00:00 | 公开日期:2022-12-09 16:57:55 | 废止日期: | 有 效 性:有效 |
加强对全区示范性就业技能实训基地、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就业技能培训品牌的动态管理,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促进提升培训质量和就业效果。
二、复评工作安排
2013年-2021年被认定和征集公布为自治区级示范性就业技能实训基地、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和就业技能培训品牌。
自治区级示范性就业技能实训基地、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2020年至2022年6月工作开展情况;自治区级示范性就业技能培训品牌上年度(2021年)工作开展情况。
(三)复评程序
三、征集工作安排
1.自治区级示范性就业技能实训基地征集范围。从盟市级示范性就业技能实训基地中择优选定。
2.自治区级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征集范围。开设家庭服务专业的普通高等院校;开设家庭服务专业或开展家庭服务从业人员职业培训的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开展家庭服务从业人员职业培训的培训机构、职业技能实训基地、设立了内部培训机构的家庭服务企业(单位)及巾帼家政服务机构。
3.自治区级示范性就业技能培训品牌征集范围。从盟市推选的就业技能培训品牌中,根据培训规模、培训质量、就业效果,兼顾区域特色和与产业发展契合度、解决企业和市场用工需求实效等择优选定,申报培训品牌的培训工种(专业)应聚焦重点产业职业技能培训、紧缺职业工种培训、新业态新职业工种培训、数字类技能培训、重点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相关职业培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培训等领域,侧重就业效果好、地方特色明显、具有区域领先和示范效应、有一定影响力的职业(工种),做到品牌培训与地区经济发展项目紧密结合,与打造区域特色产业紧密结合,与企业用人需求紧密结合,与人力资源市场用工需求紧密结合,与培训学员的职业兴趣紧密结合,与乡村振兴紧密结合。
1.组织申报。符合条件的就业技能实训基地、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就业技能培训品牌所在机构自愿申报。
2.盟市初审。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照上申报条件,通过线上+线下审核材料、实地现场核查等方式,对申报对象进行筛选并择优推荐。
3.专家评审。自治区组成专家组,根据申报情况,组织专家采取材料评审、实地核查、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评估。
4.公示。对拟确定的自治区级示范性就业技能实训基地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5.公布。对公示无异议的,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通过官网(网址:http://rst.nmg.gov.cn)向社会予以公布。
四、时间要求
各申报对象于11月24日前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四众创业市场网站”模块完成电子档案报送,纸质材料于11月23日前报盟就业服务中心培训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