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盟各委、办、局,各大企事业单位:
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持续提升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素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内人社发〔2017〕3号)及《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4〕201号)精神,现就做好2025年全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盟直属企事业单位(包括锡林郭勒职业学院)专业技术人员、中央驻锡单位在我盟参加职称评聘的专业技术人员、各旗县市(区)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二、学时规定
专业技术人员年度参加继续教育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专业技术人员在自治区范围内接受继续教育培训,按照管理权限由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学时后,在全区范围内认可。2025年继续教育培训时间从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截止。未完成2022—2024年继续教育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在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进行补学。
三、学习内容
(一)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理论政策、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2025年公需课目围绕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内蒙古高质量发展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的意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办好“两件大事”,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全面加强数字技术、网络安全、科技创新、绿色发展、乡村振兴、发展新质生产力等相关内容学习。公需科目实行网络培训,考试合格后取得相应学时。
(二)专业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工作应当掌握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专业知识。培训内容应与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及申报职称专业相一致,学员根据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及职称专业进行选学。
四、培训平台
各旗县市(区)、盟直各单位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在自治区各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或以下网络培训平台参加培训的学时均可计入当年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相应学时。
1.内蒙古干部网络学院(网址:http://wlxy.nmgdj.gov.cn),进入“事业单位分院”;或在手机移动端关注“内蒙古人社”微信公众号,进入专题内的“内蒙古人社优培”栏目。
技术支持咨询电话:0471-6944094
2.内蒙古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在线学习(网址:http://nmg.chinahrt.com);移动端融学APP,可以与电脑网页端同步学习,并支持下载课程离线学习。
技术支持咨询电话:400-015-0009,400-652-0666。
3.内蒙古人才培训网(网址:http://zj.nmgrcpx.com),微信搜索“云知识教育”小程序,可以与电脑网页端同步学习,并支持下载课程离线学习。
技术支持咨询电话:400-160-8686,0471-5618025。
4.锡林郭勒盟专业技术人员专业课网络培训平台(网址:http://xlgl.chinahrt.cn),学员根据从事工作及职称专业进行选学。
技术支持咨询电话:400-88365-01。
5.内蒙古人事人才服务网(网址:http://nmg.chinahrt.cn);微信“和协天下人事人才服务网”小程序,可以与电脑网页端同步学习,并支持下载课程离线学习。
技术支持咨询电话:400-883-6501。
6.内蒙古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平台(网址:http://nmg.wldsj.cn)
技术支持咨询电话:400-186-0607。
7.兴蒙E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网址:http://xmex.nmgmsz.com)
技术支持咨询电话:400-875-7650。
8.内蒙古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网址:http://nmg.zgrsw.cn)
技术支持咨询电话:400-833-9296。
五、结果使用
继续教育培训是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职称评聘的重要条件,企事业单位应支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时间和相关保障。
(一)申报职称评审及专技岗聘任学时要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中级职称评审,或参加10级及以上专技岗位聘任,需完成近三年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符合学时减免政策人员按相关规定执行);申报初级职称评审,或参加11级及以下专技岗位聘任,需完成2025年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
(二)申请考核认定学时要求:高等院校毕业生在苏木乡镇、嘎查村基层单位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申请考核认定职称时,应按照考核认定要求年限完成继续教育学时。
六、学时计入及折合规定
(一)参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学时规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岗前、在岗、转岗、专项培训的学时均可计入当年度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相应学时。事业单位自行组织的相应培训需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开展。
(二)参加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学会、协会组织的专业培训学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各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或行业学会、协会组织的并经行业主管部门同意(认可)的相关专业培训、进修的学时可计入当年度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
(三)参加研讨交流进修等学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各类高研班、论坛、学术交流、进修考察等培训学习,均可依据相关证书折合当年度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
(四)参加职业资格考试学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自治区参加各类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视同完成取得证书年度的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要求。
(五)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学时规定: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时,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或其他专业培训取得的学时可折合当年度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
(六)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相关业务培训学时规定。参加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相关能力提升培训的学时可计入当年度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
盟本级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以上培训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核定学时,标准不明确或与继续教育学时要求不一致的,均可按45分钟计1学时。
七、学时减免规定
(一)按年龄减免学时规定: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聘时,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聘时,完成近三年中一个年度的学时要求即可。
(二)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和基层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学时规定:鼓励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和苏木、乡镇等基层一线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在参加2025年度职称评审时,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相关学习经历作为评审参考因素。
(三)出站博士后申报职称学时规定:在站期间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或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出站后留在自治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考核认定高级职称时,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
(四)疫情防控一线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学时规定:符合疫情防控职称评审倾斜政策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评审时,不要求疫情防控当年度的继续教育学时。
(五)从党政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人员学时规定: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转任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当年参加职称评审时,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非当年参加评审的,应按转任实际年限(年度),完成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六)破格人员学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破格申报职称评审时,按实际任职年限(年度),完成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八、审验规定
各旗县市(区)及盟直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本地区、本部门培训数据传输和信息对接工作,确保专业技术人员顺利完成继续教育审验,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制定培训计划,按时报送培训总结。各旗县市(区)及盟直各行业主管部门须在开展培训前两周将《专业技术人员年度培训计划备案表》(见附加1)上传至内蒙古人才信息库(www.nmgrck.cn),经审核后组织开展培训,并于培训结束后两周内将培训通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花名册》(见附加2)上传至内蒙古人才信息库。
(二)及时传输数据,完成继续教育审验。各旗县市(区)、盟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及继续教育基地要做好沟通协调,积极对接内蒙古人才信息库,高效完成本地区、本单位、本基地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学时认定及数据传输工作,及时通知专业技术人员登录内蒙古人才信息库(www.nmgrck.cn)自行打印继续教育审验卡。
九、培训费用
继续教育网络培训费用按《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培训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发改费字〔2018〕1399号)收取。学员自行登录在线学习平台,在线缴费即可学习。
十、其他事宜
各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盟直各有关单位和继续教育基地应高度重视继续教育网络学习工作,继续教育学习情况是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评优、聘任的重要依据之一,在接到此通知后尽快安排专业技术人员上网学习,并加强学员培训档案的审验和管理工作。
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联系电话:(继续教育政策咨询)0479-8219916
内蒙古人才信息库
联系电话:(咨询审验卡打印)0471-6928486、6923739
附件:1.专业技术人员年度培训计划备案表 专业技术人员年度培训计划备案表.doc
2.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花名册 2025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花名册.doc
锡林郭勒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