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做好2025年全盟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 |||
索引号:57063245-6/2025-00006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信息分类: | ||
概述:关于做好2025年全盟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 |||
成文日期:2025-06-06 16:55:11 | 公开日期:2025-06-06 16:49:50 | 废止日期:——— | 有 效 性:有效 |
各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盟直各部、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5〕87号)精神,结合地区实际,现就做好2025年全盟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人员范围
符合《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内人社发〔2025〕16号)第三章有关规定的人员。
二、时间进度安排
(一)评审进度安排
各旗县市(区)、各中级评委会组建单位按照统一要求,于6月10日前下发年度评审工作通知,部署本地区、本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工作。6月25日前完成个人申报,逾期未申报者,视为自动放弃;7月4日前各旗县市(区)、各部门完成线上线下审核报送工作;7月15日前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完成材料审核和逐级报送工作;9月30日前完成评审和公示。考评结合系列(专业)职称根据实际情况,申报评审时间进度安排以高级评委会组建单位(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印发的年度评审工作通知要求为准。原则上不跨年度开展职称评审。
(二)申报材料截止时间
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学历、资历、任职年限、业绩成果(论文、奖项、荣誉等)、继续教育审验卡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15日(考评结合系列或专业的截止时间以评委会组建单位或自治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年度评审工作通知要求为准)。
三、申报程序要求
申报人员按照隶属关系和规定程序逐级将材料报送评委会办事机构,同一年度一个层级只能申报一个系列(专业)的职称。申报单位同一年度通过一个申报渠道申报职称评审,不得多头申报。2025年自治区职称评审试行网上申报(含“定向评价”职称、农牧民职称),具体要求如下:
(一)线上注册申报
1.申报人员须访问内蒙古人才信息库(网址:www.nmgrck.cn),进行线上注册并登录,完善个人基本信息,填写业绩档案中学历、工作经历等信息,并由工作单位审核通过。已注册并填写过相关信息的申报人员,需核实填写信息是否准确。
2.在业务办理—2025年职称申报栏目中,选择申报计划,完成职称信息填报,并按照有关要求上传相关申报材料,提交后下载导出《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职称送审表》。(线上申报步骤、填写格式说明、提交材料要求等请查看系统内申报操作指南。)
申报自治区绿色通道职称、“定向评价”职称、农牧民职称的,需进入相对应的栏目填报。
(二)线下提交材料
申报人员完成线上申报后,仍需按规定提交完整的线下申报材料。有关程序、渠道和要求以《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内人社发〔2025〕16号)规定为准。
1.盟本级高级职称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审核后报送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及岗位使用情况审核汇总后,报送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旗县市(区)级高级职称申报人员,按照人事隶属关系逐级申报,由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送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旗县农牧民高级职称申报材料由本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农牧和科技局审核汇总后,由旗县市(区)农牧和科技局报送盟农牧局。
2.盟本级中、初级职称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及岗位使用情况审核汇总,报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岗位使用情况后,按照系列(专业)分类报送相应中级评委会组建单位。旗县市(区)级中、初级职称申报人员,按照人事隶属关系逐级申报,报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岗位使用情况后,按照系列(专业)分类报送相应中级评委会组建单位。
3.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汇总后,按照属地原则,报送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有关要求
申报人员应确保所有线上、线下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有效,且线上、线下提交的材料(填写的信息、业绩等)相同。
审核过程中,发现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或线上、线下提交材料(信息、名称等)不同等问题,申报信息均回退至本人账号内,需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再次提交申报。因上述原因审核不通过、导致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职称评审的,不能补报。
四、评审政策规定
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严格遵守《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内人社发〔2025〕16号)规定,并符合自治区制定印发的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条件要求。国家和自治区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一)实行多元化的评价方式
1.2025年,自治区经济、会计、技工院校教师、卫生(社会化)、工艺美术系列高级职称,工程系列电力、大数据、电子、轻工、纺织、药品专业高级职称,以及卫生系列自主评审单位职称全部实行线上盲审盲评,其他具备条件的系列(专业),也可视情况开展线上盲审盲评。计划到2026年,自治区职称评审全面实行线上盲审盲评。
2.国家或自治区实行以考代评的系列(专业)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不再进行相应层级职称评审或认定。
3.高级职称实行考评结合的系列(专业)职称,专业技术人才须参加国家或自治区统一组织的考试,成绩达到国家或自治区合格线并在有效期内方可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4.旗县市(区)和苏木乡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委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单独设组评审。
5.各旗县市(区)、各评委会对非公有制专业技术人才或“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应单独分组、单独评审,或组织开展专项评审。将技术创新、专利发明、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等方面获得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作为职称评审的主要评价指标。
(二)继续向用人主体赋权
1.同意由盟司法局组建公共法律服务系列律师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全盟律师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
2.同意由各旗县市(区)负责本地区中小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农牧业、林业、水利、文博、乌兰牧骑“定向评价”中级职称评审工作。
3.已赋予职称评审权限的部门、单位,继续按照职称评审委员会备案的评审专业、层级、范围和评价标准,在备案有效期内开展职称评审工作。
4.各旗县市(区)、各评委会当年不具备开展评审工作条件的系列(专业),经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同意,可采取联合评审、委托其他地区或高一级评委会评审等方式进行评审。
(三)优化职称评审绿色通道
符合《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内人社发〔2025〕16号)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人员,以及入选下列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在培养期内且业绩成果突出)人才,可不受岗位数额(结构比例)限制,继续享受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政策,按相关规定直接申报相应职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符合条件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入选“新时代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项目”一层次的,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入选“新时代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项目”二层次或自治区“英才兴蒙”工程青年拔尖人才专项培养计划的,可直接申报高一级职称;入选“新时代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项目”三层次并在旗县(市、区)及以下地区单位工作的,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
(四)实施助力乡村振兴一线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
1.继续开展基层“定向评价”职称评审。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基层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有关要求,按照总量控制、比例单列、专岗专用的原则,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应行业部门,在单列岗位结构比例内,有序开展本地区中小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卫生、农牧业、林草、水利、乌兰牧骑和文物博物等专业领域基层“定向评价”高级、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定向评价”职称评价标准由相应盟直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相应系列(专业)职称评价标准,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
2.对在旗县市(区)从事专业工作满30年或在苏木乡镇从事专业工作满20年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不受学历、专业和单位岗位职数限制,在业绩成果等其他条件符合的情况下,可破格参加高一级职称评聘。用人单位做好推荐人选的审核把关,申报推荐突出业绩贡献,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结果(近3年至少有1年为优秀等次)等相结合,不得简单一味降低标准条件,造成政策“洼地”,确保将真正符合条件、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基层专业技术人才推荐上来。
3.对在苏木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2年的本科毕业生和满4年的大专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评审。
4.突出服务基层导向,高等院校毕业生在苏木乡镇、嘎查村基层单位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经考核合格,可按照职称管理权限,直接申请认定相应的职称(以考代评专业除外),不需要进行评审。其中,具有专科学历、工作满2年的,可认定助理级职称;具有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的,工作后可认定助理级职称;具有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工作满1年的,可认定中级职称;具有博士学位,工作后可认定中级职称。
5.城市中小学教师、医生在晋升高级职称时,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的农村牧区基层工作服务经历,鼓励引导更多专业技术人才到基层服务。城市专业技术人才当年服务苏木乡镇、嘎查村时间达到3个月以上的,申报职称可免除当年继续教育学时要求;取得现有职称后,累计服务苏木乡镇、嘎查村年限达到3年以上并作出突出贡献的,可提前1年参评高一级职称。
(五)实施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
民营企业、社会团体及其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申报职称评审,与公立机构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评审方面享有平等待遇。对于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在我盟工作满1年、积极投身我盟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并满足学历、业绩等条件的,可不受职称逐级申报要求的限制,直接申报相应专业、层级职称,其中,大学本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或大学专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的,可以直接申报中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2年的,可以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鼓励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其继续教育学习不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硬性要求。
(六)对符合条件、未享受疫情防控倾斜政策的一线医务人员继续实施职称申报倾斜政策。符合条件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政策延续至2026年底。
(七)继续开展农牧民职称评审
各旗县市(区)、盟农牧局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农牧民职称评审管理办法》(内人社发〔2023〕63号)要求,严格审核参评人员条件,严格把关参评人员范围,继续做好农牧民职称评审工作。
(八)促进职称制度与用人制度有效衔接
1.用人单位结合用人需求,根据职称评价结果合理使用(聘用)专业技术人才,实现职称评价结果与各类专业技术人才聘用、考核、晋升等用人制度的衔接。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
2.严格落实国家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有关文件精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经批准离岗创新创业期间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审的权力。
(九)推动职称与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高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比照认定
1.促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职业资格规定,获得相应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专业)、层级的职称,用人单位可根据岗位需要进行聘任,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2.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按照《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意见的通知》(内人社发〔2021〕16号)有关要求申报职称评审。
(十)继续做好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
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按照总量控制、盟市评审、自治区备案确认的原则进行。2025年全盟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总数控制在13人(各旗县核定分配名额见附件3),严格按照核定分配名额组织开展评审工作,及时补充设岗,并按职称资格起算时间进行岗位聘用。中小学教师副高级职称评审,严格在我盟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
(十一)严格执行继续教育有关要求
继续教育有关要求按照《关于做好2025年全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的通知》(锡人社办字〔2025〕12号)执行。
五、资格审核要求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各级主管部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评委会组建部门及其办事机构应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内人社发〔2025〕16号)有关规定,做好职称申报评审各环节审核、公示、推荐等工作。
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应加强申报人员线上、线下材料审核,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准确一致。各旗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筹指导本地区申报工作,重点对各部门(单位)岗位情况、申报材料整体质量、评审范围等进行审核把关。评委会组建部门及其办事机构应对本系列(专业)所有申报材料进行复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报人员需要补充更正的全部材料及时限,逾期未补充更正的,视为放弃申报。
各级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评委会组建部门及其办事机构在审核过程中,发现申报人员线上、线下材料不一致的,应及时退回并说明原因;发现申报人员明知不符合职称申报条件仍故意通过虚假(不实)承诺、伪造信息等手段进行申报或提供(填写)虚假(不实)材料的,取消申报推荐资格,违规行为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
六、组织评审要求
(一)加强评审专家管理
1.在开展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前,各评委会办事机构需完成对评委会评审专家和专家库的清理规范,实现评审专家动态管理。与企业相关的评委会、专家库要吸纳一定比例的民营企业专家。清理规范情况和评委会、专家库调整情况要及时报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2.评委会调整评审专家,应根据专业、层级需要,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对于已经连续三年参加职称评审工作的专家,原则上不再聘任为本年度评委。自主评审单位须保证三分之一以上的非本单位同行专家参加评审工作。
(二)严格职称评审程序
1.各旗县市(区)、各评委会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开展评审工作,不得超范围、跨专业受理和评审职称,不得违反规定降低评审标准和申报条件,不得违反评审时限要求和评审程序。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对职称评审工作进行监督,确保评审的公平公正。确有困难不能按期评审的,要向参评人员和有关单位说明理由,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书面延期评审备案材料后,方可延期评审。
2.各评委会办事机构按照年度职称评审相关规定制定评审实施方案,评审实施方案包括申报情况、评审时间、地点、评委会组建情况、评审工作程序、工作措施、申报人员名单、评委推荐名单等情况,在评审会议召开一周前提交核准部门备案,经同意后,开展评审工作。
3.评审结果公示期间,对通过举报投诉等方式发现的问题线索,涉及评审工作的,由评委会组建单位(办事机构)调查核实处理;涉及材料真实性的,由各旗县市(区)和用人单位调查核实处理。
4.职称评审结束,各旗县市(区)、各评委会办事机构在公示结束(公示务必在9月30日前完成)一周内,将评审通过人员情况书面报告,后附公示情况说明(含公示期间举报事项处理情况)、评委会书面承诺书、职称评审通过人员花名册等材料报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全盟中初级职称评审通过人员核准文件后一周内,将核准文件及评审通过人员数据上传内蒙古自治区职称管理系统(www.nmgrck.cn/zcps)。职称评审结果确认后,评审通过人员可登录内蒙古人才信息库查询打印个人电子职称证书。
“定向评价”高级职称、农牧民高级职称评审结果由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确认并上传系统。
(三)合理设置评价指标
职称评审坚持破除“四唯”倾向,避免“一刀切”、简单化,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鼓励专业技术人才潜心研究、创新创造。通过体现思想品德、职业道德、专业能力、技术水平、学术影响力、创新成效、决策咨询、人才培养、公共服务、中试成果等多维度的评价指标,科学评价人才。盟直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职称制度改革精神,持续完善本行业(专业领域)评价标准。
七、监督管理要求
(一)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行业(业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职称评审监管部门)加强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监督管理,构建政府部门监管、行业(单位)自律和社会监督的综合监管体系。被检查的单位、相关机构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相关资料,不得拒绝检查或者谎报、瞒报。对发现不能正确履行职称评审工作职责的、投诉举报线索较多的评委会,职称评审监管部门加强监督指导,必要时可联合多部门开展专项整治。
(二)评委会不能正确履行职称评审工作职责的,按照管理权限,由职称评审监管部门对其职称评审行为给予提醒、约谈、限期整改、通报批评等处理,情节严重的,收回职称评审权。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责任,对所推荐人员的资格条件、职业道德及廉洁自律情况把关不严,审核程序不完善,或存在其他违规行为的,由职称评审监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依法予以通报批评。经核实,申报人员违规取得的职称,由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予以撤销,违规行为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记录期限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单位和个人在职称申报评审中违纪违规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务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各旗县市(区)、评委会组建单位按照职称管理权限,在职称评审工作中,持续做好参评人员、评审专家、职称评审相关工作人员失信违规行为信息归集报送工作,及时将有关信息上传“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系统”,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
(四)各旗县市(区)、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对自治区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与证书工本费标准的批复》(内计费字〔2001〕1202号)和《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与证书收费及支出的通知》(内人发〔2001〕124号)规定收取评审费用,不得另行加收费用。
附件4:“定向评价”基层中小学正高级职称申报名额分配表(1).xlsx
锡林郭勒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6日